(预通知)《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更新公告 霍常亮 2014年9月27日 淘宝客资讯 877 2 尊敬的阿里妈妈会员: 为了保障淘宝商家及淘宝客的利益,构建更健康、有序的网络营销环境,阿里妈妈对《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进行了修订,本次调整主要对维权退款订单的结算时间及结算逻辑进行优化。 本次规则变更如下: 规范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淘宝客佣金计算规范》 第三十一条 在佣金支付给淘宝客之前,如成交后买家申请退款并成功的,则针对退款成功的交易(非订单,即一个订单如有多笔交易的,其他交易不受影响,仍正常结算),无论全额退款还是部分退款,卖家均无需支付佣金,之前按原成交金额计算的佣金,将直接返还给卖家。 第三十一条 佣金结算日期:即佣金支付给淘宝客的时间,具体为: (一) 一般情况下,每月20日结算上个自然月的淘宝客佣金; (二) 如当月20日为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将改为当月20日最近的工作日结算上个自然月的淘宝客佣金; (三) 如遇重大事件或不可控因素影响结算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条 在佣金支付给淘宝客之前,如成交后买家申请退款并成功的,则针对退款成功的交易(非订单,即一个订单如有多笔交易的,其他交易不受影响,仍正常结算,下同),卖家实际应支付的佣金按原成交价减去买家申请退款时最终发起的金额计算,之前按原成交价计算的佣金,多出部分将直接返还给卖家。 第三十三条 在佣金支付给淘宝客之前,除买家申请退款并成功外,如出现其他可能致交易最终成交价与原成交价不一致情形的,则针对出现前述情形的交易,将按下述延迟结算: (一) 售后维权自发起之日起180天内结束的,则按本规范第三十二条计算佣金。佣金结算日期为当笔交易售后维权结束后的最近一次佣金结算日期; (二) 售后维权自发起之日起180天内未结束的,则当笔交易视为淘宝客推广成功,淘宝客可获得佣金。佣金结算日期为当笔交易发起售后维权之日起满180天后的最近一次佣金结算日期。 其他可能致交易的最终成交价与原成交价不一致的情形,由淘宝基于合理的理由进行独立判定,包括但不限于佣金结算日期已到但买家申请的退款还在售后维权中等。 该规则变更于2014年10月16日正式生效。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阿里妈妈客服,谢谢! 2014年10月9日 阿里妈妈 上一篇: 史上最高单笔佣金横空出世,恒大邀你来推广! 下一篇: 双11活动域名下天猫跨店结算权限全开,全民出动齐赚钱!